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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動中華民族文化的偉大復興與發展,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贏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雙方決定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本協議為使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益得到有效的體現,具體合作協議條款如下:
一、合作原則
1、在以法律條款為基準的框架內,展開各項目的運營與合作;
2、利用雙方各自的資源優勢,搭建“世界情 中國夢”的大舞臺,建立大文化圈的交流與合作;
3、以“文化搭臺、經濟唱戲”,主流媒體跟進的形式,開展靈活多樣的文化交流活動,實現互利共贏。
二、合作范圍
1、商務交流:組織各國社團及企業家進行多種形式的交流研討與互訪;
2、文化交流:
(1)書畫交流:組織各種形式的書畫作品展覽、筆會和拍賣活動;
(2)綜藝演出:組織適合各國國情的各種文藝演出;
(3)創意產業:進行各種高端的文化創意產業項目的概念策劃和規劃設計;
(4)明星代言:為各商會、協會、社團、企業、產品代言,提升知名度;
(5)創作歌曲:為各種社團或企業創作歌曲,激發積極向上的精神;
(6)非遺推廣: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交流與推廣;
(7)民俗藝術:推動經典民俗藝術品的交流活動;
(8)影視制推:推動國內外的電影電視的拍攝、制作與展播;
(9)媒宣互推:義務為雙方的文化和經濟活動做媒體宣傳。
3、學術交流:組織高尖精的科研項目以及科技人員的學習與交流;
4、投融資服務:組織各種形式的投融資業務;
5、法務服務:推動國際間的法務交流與合作,進行有效的法律支援與服務;
6、商貿交流:推動國際間的商貿交流與合作;
7、產業創意交流:推動國際間的產業創意交流與合作;
8、其他活動:雙方本著一事一議的原則另行協商。
三、合作形式與利益分配
1、雙方聯辦形式;
2、主辦、承辦形式;
3、一方提供平臺,另一方全權負責組織活動形式;
4、一方提供場地,另一方組織活動形式;
5、一方提供信息,另一方全面運作形式;
6、利益分配采取一事一議方式。
四、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的戰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聯網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旗幟徽標鏈接或文字鏈接;
2、甲乙雙方授權合作方在其互聯網站上轉載對方網站上的相關信息,該信息將由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議);
3、相互宣傳:甲乙雙方應在彼此站點追蹤報道合作方的市場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適當時間內,雙方在彼此站點上開設專欄,撰寫并宣傳與合作對方商業行為有關的話題(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議);
4、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5、雙方的合作關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為免費。
五、商業秘密
1、甲乙雙方應對其通過工作接觸和通過其他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的商業秘密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協議規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復制對方的商標、標志、商業信息、技術及其他資料;
3、甲乙雙方信息資源互享,各自保證其網站內信息來源的真實性、準確性與時效性;
4、甲乙雙方在網站或頻道的推廣和宣傳過程中同行共勉、緊密合作。
六、爭議與解決
1、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通知另一方進行協商同意方可終止,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2、如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的條款范圍內發生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提請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3、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為等造成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框架內外的其他各種義務,雙方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進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在一事一議的正式合作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蚣軈f議與一事一議的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